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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粉絲們:

每天在回覆各位的來信時,少部分會遇到指定卡通人物的要求,但今天還是想好好跟各位談談我們的堅持♥

 

A. 任何的卡通人物我們都是無權製作的,除非您能出示授權證明書:在一剛開始接受糖霜餅乾訂製時的確有製作一些卡通造型,但現在即決定不再接受此類訂製要求。所以卡通圖片我們現在都不提供訂購。我們也了解市面上有許多其他的店家都以卡通人物為主打商品,但此類行為是實際違反著作權法的。以下為部分法令參考「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均牴觸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規定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若,沒有取的授權,又是〔公開〕販售,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

 

B. 知名商標及商品的餅乾訂製:此類訂製皆為台灣總公司訂做,非一般顧客的訂製,若您在相簿中看到並非常喜歡,我們要跟您說聲抱歉,因為您需要獲得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訂製此類餅乾。

 

C. 網路上可愛的照片,或其他店家的餅乾複製:基於保護著作權,我們既然以堅持不接受卡通及商標圖案的訂製,我們也希望大家不要拿著別人的創意及作品要求我們照著製作,若真的非常喜歡,相信您也是欣賞原店家設計的,那麼要麻煩您跟原店家訂購。

 

以上我是看到 

Pudding Company 布丁公司 特別寫出來的聲明

也是我想和客戶特別說明的

 

不做卡通人物,是我們做創作、做設計,對著作財產權者的一種尊重。

希望大家能對著作權法有所了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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